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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履行爭議與損害賠償

我委託裝潢公司進行房屋裝修,簽訂了合約並支付了訂金,但對方遲遲不開工,還要求追加費用。我可以要求解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嗎?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?

AI 專業答覆

壹、案件摘要

當事人與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契約並支付訂金,但對方遲延履行且要求追加費用,詢問是否得主張解約及損害賠償之法律問題。

貳、法律分析

一、契約履行遲延之法律效果

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:「給付有確定期限者,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,負遲延責任。」第254條規定: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,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,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,得解除其契約。」

二、契約解除權之行使

依民法第259條規定,契約解除時,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一、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,應返還之。二、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,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。

三、損害賠償請求權

依民法第260條規定,解除權之行使,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。第231條第1項規定:「債務人遲延者,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。」當事人得請求因對方遲延履行所生之損害。

參、處理建議

1. 證據蒐集與保存
  • 保存裝修契約正本及相關文件
  • 記錄付款憑證及收據
  • 蒐集雙方往來通訊記錄(簡訊、LINE、郵件等)
  • 拍攝現場狀況照片或錄影
2. 催告程序與協商
  • 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
  • 明確告知如不履行將解除契約
  • 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方案
  • 必要時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
3. 法律救濟途徑
  • 如協商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
  • 請求解除契約、返還已付費用及損害賠償
  • 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
  • 注意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

肆、結論

關於契約履行爭議,建議先蒐集完整證據並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,如對方仍不履行,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。如無法達成共識,可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爭議,建議在專業律師協助下進行。

本意見書僅供參考,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,並諮詢合格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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